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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20日電)新光保全表示,因違反政府採購法,遭處分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停權3年,已向行政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執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處分,並將加強內控。 新光保全今天發布重大訊息指出,處分機關主張本公司辦理第1案採購案,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2及4款之情事,辦理第2案採購案,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2、4及12款之情事,致違反政府採購法,本公司遭處分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停權3年。 新光保全表示,處分機關主張之上開事由,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判決認定,係本公司前員工因個人身體健康因素所為,本公司亦為被害人;本案經依法辦理異議、申訴程序後,招標機關仍將本公司登錄政府採購公報,本公司已向行政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執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處分。 新光保全強調,此停權處分對本公司其他民營業務、海外市場及轉投資業務並無影響,僅對本公司未來 3年投標公共領域之權利稍有影響,目前之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評估本處分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等影響屬可控範圍內。 新光保全表示,本公司除已向行政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執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處分外,並將依法尋求所有救濟途徑,以確保公司及股東權益;同時,亦加強同仁法令教育訓練及內部督導查核機制,並要求全體同仁嚴格遵守法令,謹慎履行契約。1050520
EC221BE1CFFAAC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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